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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比较法视野下的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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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2329
  • 作      者:
    (奥)伯恩哈德·A.科赫,(奥)赫尔穆特·考茨欧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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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伯恩哈德·A.科赫(Bernhard A. Koch),因斯布鲁克大学民法教授,奥地利科学院欧洲侵权法中心副主任。
  
  赫尔穆特·考茨欧(Helmut Koziol),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荣休教授,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中心主任。
  
  陈永强,男,浙江省义乌市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翻译荷兰、瑞典、比利时国别报告。
  
  徐同远,男,山东滕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翻译西班牙、英格兰、意大利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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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近年来,各种剧烈的事故激起了有关人身伤害赔偿之可获得性的争论。《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译丛(4):比较法视野下的人身伤害赔偿》为欧洲的各个司法管辖区提供了一种概览,每一个司法管辖区都配有一份由国际上声誉卓著的侵权法专家撰写的国别报告。在对责任的核心概念进行论述之后,每一份国别报告对人身损害及死亡赔偿的种类和范围做了深入分析。比较报告集中分析了这些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主要的差异和类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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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立法过程中,在国会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禁酒运动有关人士成功促使国会采用了一条新规则:如果受害人是酒后驾车,即使他没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赔偿还是应该减轻。根据这一规则,酒驾司机可能只会拿到部分或完全拿不到交通损害赔偿(事实上酒驾并不总是意味着驾车存在过失)。国会这一部分人的行为出人意料,而损害赔偿法草案此前从未讨论过这样一条规则。
  为什么只有在受害人被控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见上文边码110)的情况下,赔偿才可能减轻,有数个原因。最强烈的呼声认为,从社会角度来赔偿人身伤害非常重要。人道主义的观点也被提及:让人因一时的过错而承受可能贯穿一生的痛苦,这是不合理的。新规则实现了更好的风险分散。责任保险覆盖大多数情况下的人身伤害,而受害人购买个人保险的情况在此不应考虑进来。用规则预防事故的观念也自动证明是不适当的:不应指望受害人仅仅因为知道自己的过失会减轻赔偿而更加谨慎,不管规则如何,每个人都会尽力避免伤害自己。前文边码111有关酒驾的规则违背了这些思想。关于人身伤害中共同过失的规则没有涉及受害人未能减少经济损失的情形。例如,受害人受伤后,拒绝了一个工作机会。这样的情况根据赔偿额度计算的原则来决定。
  委员会的报告里体现了法律的变化,它们对“只有在受害人被控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赔偿才可能减轻”的观点并不满意。委员会还要求有一个立即可行的形式。法官应当也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减轻赔偿。但是政府拒绝了这一提议,全国总工会也不怎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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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调查问卷
导论
一、基本问题
二、案例

第一部分 国别报告
奥地利的人身伤害赔偿
一、基本问题
(一)损害赔偿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互动
(二)责任原则与制定法依据
(三)证明责任的分配
(四)受害人的责任分担
(五)人身伤害场合的赔偿请求权
(六)死亡场合的赔偿请求权
(七)赔偿的范围与方式
(八)责任保险对于受害人的意义
(九)国际私法
二、案例
(一)案例
(二)案例
(三)案例
比利时的人身伤害赔偿
一、基本问题
(一)侵权法与社会保障法
(二)责任原则与制定法依据
(三)证明责任
(四)共同过失
(五)人身伤害赔偿
(六)死亡赔偿
(七)赔偿的范围与方式
(八)第三方责任保险
二、案例
(一)案例
(二)案例
(三)案例
英格兰的人身伤害赔偿
一、基本问题
(一)侵权法与社会保障法
(二)责任原则和制定法依据
(三)证明责任
(四)共同过失
(五)人身伤害:可获赔的损害
(六)死亡:可取得的赔偿
……
第二部分 比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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