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中,在国会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禁酒运动有关人士成功促使国会采用了一条新规则:如果受害人是酒后驾车,即使他没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赔偿还是应该减轻。根据这一规则,酒驾司机可能只会拿到部分或完全拿不到交通损害赔偿(事实上酒驾并不总是意味着驾车存在过失)。国会这一部分人的行为出人意料,而损害赔偿法草案此前从未讨论过这样一条规则。
为什么只有在受害人被控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见上文边码110)的情况下,赔偿才可能减轻,有数个原因。最强烈的呼声认为,从社会角度来赔偿人身伤害非常重要。人道主义的观点也被提及:让人因一时的过错而承受可能贯穿一生的痛苦,这是不合理的。新规则实现了更好的风险分散。责任保险覆盖大多数情况下的人身伤害,而受害人购买个人保险的情况在此不应考虑进来。用规则预防事故的观念也自动证明是不适当的:不应指望受害人仅仅因为知道自己的过失会减轻赔偿而更加谨慎,不管规则如何,每个人都会尽力避免伤害自己。前文边码111有关酒驾的规则违背了这些思想。关于人身伤害中共同过失的规则没有涉及受害人未能减少经济损失的情形。例如,受害人受伤后,拒绝了一个工作机会。这样的情况根据赔偿额度计算的原则来决定。
委员会的报告里体现了法律的变化,它们对“只有在受害人被控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赔偿才可能减轻”的观点并不满意。委员会还要求有一个立即可行的形式。法官应当也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减轻赔偿。但是政府拒绝了这一提议,全国总工会也不怎么支持。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