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引入保险机制,构建食品安全事件的损失分担与权利救济制度。以食品安全事件为代表的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多发,给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与损失分担带来了严峻挑战。涉事企业在事件发生后,面临着来自受害者、职工、税务、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的债权人以及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权利追索,其本身的财力往往难以支撑。发展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成为国家层面的共识。7上海立法第25条规定,“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重大公共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率先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业务在高风险食品行业领域的积极作用。
3.浙江立法
第一,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者相关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以淘宝、一号店、当当、卓越等为代表的网购平台迅速成长,团购这种新兴购物方式也火爆一时。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障网购食品的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遭受损害可获赔偿,就是一个重要问题。浙江立法第22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明确其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加强管理,课以其对违法行为的报告义务、暂停网络交易服务义务以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协助调查义务。
第二,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浙江立法第31条明确禁止将“高风险食品”、“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列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严格控制小作坊可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和范围。
第三,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存在的行业乱象频频遭到媒体曝光,准入门槛低、多头监管、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多发。8浙江立法专设第五节(第40条至第44条),从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和监管方面填补规制空白。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