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我始终认为,《物权法》的核心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核心是土地物权,而土地物权立法的重中之重则是农村土地立法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实际上涉及三大土地问题:第一是承包经营土地问题;第二是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第三是宅基地问题。
《物权法》在这三个涉及集体土地改革的问题上无疑采取了谨慎的姿态,既保持现行土地法规定的现状,又为将来地方上进行制度改革与试点留下了充裕的空间。与此同时,在立法与理论创新的层面上,尚且存在诸多困惑与瓶颈,亟待各界学人认真地加以研究和突破。
欲真正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我们务必要虚心借鉴采纳各国在土地立法方面的经验成果。众所周知,罗马法是大陆法系的起源与根基,汪洋博士的这本著作就是对罗马法上土地制度的研究。本书立足于公法与私法两个层面,系统地归纳整理了涉及土地制度的罗马立法与法律实践,详尽地分析了集体土地、私有土地与公有土地这三种土地归属形态在罗马史中的发展变迁,着重强调如何从土地制度的实践与演变之中,诞生出“所有权”、“占有”等现今耳熟能详的法律概念与物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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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桑德罗·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
汪洋博士在本书中指出,罗马早期的主要土地形态是集体土地制度,罗马公有土地制度在整个共和国时期乃至帝国时期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对罗马公有土地的利用中发展出多样立体的土地归属与利用模式,这与本国土地为国有与集体所有的现状相比,无疑具备相似的历史背景,如何能够更好地利用国有与集体土地,同样是此时此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一直关注各省市在探索农村土地利用和流转模式方面的制度创新,相信汪洋博士的著作,能够从历史的角度,给我们提供一些异域的经验与多样的思考路径。
——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