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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共同法.第一辑,罗马法传统与现代中国:回顾与前瞻国际研讨会精选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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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2214
  • 作      者: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徐涤宇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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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桑德罗·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意大利著名法学家,1940年生于米兰。罗马第一大学和罗马第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系与法的一体化”培养博士合作项目负责人,“罗马法系框架下法典化和中国法学人才培养观测站”主任。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拉美法研究中心主任、纪念马可波罗诞辰750周年国家委员会主席、国家科研委员会国家关系委员会委员、罗马法传播小组成员、法律史协会委员。欧洲私法学会委员。著有五部罗马法专著,主编三十六部著作和教材,发表论文一百多篇。主编在意大利、欧洲和拉美国家极具影响力的权威刊物《罗马和美洲》、《中国法与罗马法体系》,亦系欧洲罗马法权威刊物“Index”和法学刊物《地中海》的主要编辑者。
    徐涤宇,1970年7月生于湖南新邵县。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委员;并任中国民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计划,获“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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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罗马法系(Sistema giuridico romanistico)是一个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概念,它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界限,具有永恒的价值,是人类法律文明的共同财富。
    桑德罗·斯奇巴尼和徐涤宇主编的《罗马法与共同法(第1辑)》以《罗马法与共同法》冠名,毫无疑问背负着进行法学对话的重要使命,并以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学术讨论明确表明了这一点。将一次国际会议——同时也是来自五个不同国家的法学家之间成功的交流与对话论文集结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允许存在多种声音的标志。
    《罗马法与共同法(第1辑)》作为罗马法与共同法学者群论辩交锋的阵地,致力于发掘法教义学与法律史之间的真实关联,提倡有历史意识的法学分析,并成为连接法之过往与当下的拱桥。
    《罗马法与共同法(第1辑)》不但在传统的罗马私法和罗马法文献研究上精彩纷呈,更将国内一直忽略的罗马公法研究推进到新高度,体现了罗马法研究领域从私法扩展到公法的学术趋势,展示了罗马共同法研究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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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结论
    公益性言论保护意义自不待言,现有法制已为此种言论提供保障依据,体现在名誉权诸法制上,但未臻明确,导致裁判标准不一。学说的任务在于,为公益性言论保护提供更具体的裁判基准,以恪促活泼言论市场之建立,推动民主法治进程。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人格权)的平衡是举世法学难题,各法域囿于情况不一,解决方案各异,但各有特色,难分优劣,并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在我国,可行的方案是总结名誉权之司法解释及判例学说,并参酌比较法,进行精细的法释义学(Dogmatik)构造,务实地进行法之续造。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生长机制,如此“法律系骨架、判例系血肉、学说系神经”三者交融方能实现。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人格权)同属宪法基本权利,无位阶先后之分,二者的平衡当在个案中求得实现,规范机制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其中的违法与过错要件作为利益衡量工具。言论分为事实与意见,对二者的区分是规则建立的基础。对于事实,基本真实是基础性的要求,但真实并非一定不诽谤,不真实也不~定必然诽谤,表面的、片面的真实事实下暗示虚假事实同样可能构成诽谤。合理查证是量定基本真实的判断标准。对于意见是否侵权,应坚持合理评论原则,善意地针对可受评论的公益性事项而为之,非专系人身攻击的激烈言辞不宜认定构成侮辱,即使侮辱成立也并不一定导致名誉受损。以事实为基础的评论应将合理查证与合理评论相结合,评论的空间应尽量宽广。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解答》第8条设定的三种名誉权侵害情形并未照顾到上述种种情况,是一项较为粗糙的规则,实践中需要进行扩张解释。
    理性的自负并不能掩饰人类脆弱的灵魂,法律的技艺理性并非万能,一百年前彻底的概念法学被放弃就验证了这一点。如此毋宁牢记霍姆斯的规训:“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经验性推进方式发展法律似乎更加实际。在这一过程中,任何精准的规则都具有相对性,此时此地适用而彼时彼地可能不适用,利益衡量才是法官在面临这一二律背反问题时所不可或缺的,规则或技术都是为了利益衡量而准备的,法官的自由心证仍然无法取代。在Caroline-案旷日持久的诉讼中,历经10年(1994-2004)五审(汉堡地方法院、汉堡州高院、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德国宪法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终审判决也不得不承认言论自由与人格权矛盾的解决只能是经验性的、个案式的和国别性的,无法就此建立普世皆准的规则。最后德国政府坦诚不再继续的理由也正是如此。因此,本文为平衡二者所建立的个案判断标准和类型化总结,仍然只是对前30年判例学说的一点总结,需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与不断再发展。法释义学只能追求相对细致准确的规则,无法建立普世而永恒的规则,法释义学工作的成就最多只能享受一刹那间短暂的喝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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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罗马法文献研究
债的若干问题之原始文献再解读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 著 李飞 译 薛军 校]
试论“废罢诉权”涉及的罗马法中相关概念[关涛]
“in solidum”中译名辨析--以对两部《法学阶梯》的考察为中心 [齐云]
《十二表法》第六表第3条和第4条解读--以Auctoritas为中心 [李飞]
《十二表法》中的刑事和解思想初探 [肖艳辉]
《阿奎流斯法》制定于何时? [黄文煌]
罗马法特有产制度研究[屈茂辉章小兵]
《森布罗尼土地法》及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兼论公元前2世纪罗马的土地所有权及其利用 [汪洋]

·罗马政制与当代宪政
宪法与社会关系的更公正保护 [[意]阿尼巴利·马里尼 著 王莹莹 译 薛军 校]
帝政时期的大共和国--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中的共和学说:《学说汇纂》第1卷第2、3、4题 [[意]乔万尼·罗布兰诺 著 肖俊 译 薛军 校]
是君主喜欢之事还是元首决定之事具有法律效力?--对元首制时期和优士丁尼时代罗马宪政的考察[徐国栋]
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 [(意]阿里斯蒂德·波利切 著 汪洋 译]
中国百年宪政回眸与展望 [张千帆]
论罗马共和政制中的权力制衡 [蒋海松赵吟]
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与公益性言论保护--最高法院1993年《名誉权问题解答》第8条之检讨 [张红]

·私法理论研究
侵权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法扩张为视野 [王利明]
租赁标的瑕疵与合同救济 [韩世远]
现代民法典的基本编纂技术--以《合同法》为分析对象 [朱广新]
地役权在中国 [崔建远]
论近代私权理论建构的自然法基础--以17世纪欧陆自然法思想为背景 [朱晓拮]

·罗马法与中国法比较研究
不动产的转让--从中国法回溯至罗马法 [[德]汉斯-彼得·贝内尔著 陈霄译]
古代罗马与古代儒家的抵抗权思想比较 [杜钢建]
中国古代与古罗马反贪制度比较研究 [赵香如]

·罗马法渊源及现代演变
古罗马《十二表法》中元规则体系及其现代法律思考 [蒋言斌]
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的演变简史[杨代雄]
罗马法上的衡平[李中原]
澳门《土地法》中的长期租借制度与注释学派的Dominium directum与dominium utile区分 [唐晓晴]
疑罪从无原则的罗马法渊源 [段启俊 陈丽凤]
罗马法财产交易资格制度流变考--兼论中国民法典人格权制度的构建 [黎楚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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