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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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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海探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1544044
  • 作      者:
    陈云著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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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云,男,1966年12月9日出生,现为永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主审或参予审理永安市纺织总厂、永安市造纸厂、永安市电机厂、永安市复合包装袋厂、永安市永耀有色金属公司、永安市第二塑料厂、福建永安九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0多家企业破产、40余家企业改制案件。主要作品:《谈公共设施管理瑕疵侵权与行政侵权的相互比较》、《破产企业伤残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谈民事诉讼部分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处鼹》、《隐名股东合法权益法律救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存在问题及对策》、《关于法人股个人化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研究》、《永安市林权抵押贷款的调查与思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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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海探微》共有四编,分别是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案例分析、社会管理。第一编民商事审判包括合同法、企业破产、公司法、民诉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金融部分内容,主要为笔者在从事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心得,该部分文章大多已在相关刊物上发表,另有部分文章为“法官讲坛”及相关部门举办的“法制讲座”上的授课材料。第二编行政审判收集的两篇文章,其中一篇为“法官讲坛”的授课材料,另一篇为市政府举办的“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制讲座”上的授课材料。第三编案例分析共收集了买卖、租赁、代位权、金融、保险、证券、企业改制、公司诉讼等方面的案例分析,其中多数案例分析均已在相关刊物上发表,另有个别案例为研讨时的交流材料。第四编社会管理收集了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4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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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在未签订协议亦未约定履行期限,实际出资人未向名义股东请求确认股票权属或名义股东也未确认股票权属时,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笔者对于法人股个人化纠纷案件诉讼时效问题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三是诉讼费计取及承担问题。  首先,诉讼费计取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是指当事人因财产权益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依率递减原则加以收取的。即以超额递减率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然后各段结果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由此看来,确定法人股诉讼的收费标准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法人股的价格问题。在实践中,业界对涉诉的法人股如何计取案件受理费存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人股的价款收费标准为挂靠购买法人股股数加上送配股数,参照立案前一天其流通股收盘价计算标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人股的价款收费标准为挂靠购买法人股股数加上送配股数,参照宣判前一天其流通股收盘价计算标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法人股的价款收费标准为挂靠购买法人股股数加上送配股数,参照执行前一天其流通股收盘价计算标的。  笔者认为,上述的三种观点均存有不足之处,实质上,上述三种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计算法人股价格时的时间点不同,这也是由于股票固有的特性即股票的价格处在动态之中,因时间的不同而变化。第一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极有可能出现案件受理费少收或多收的情况;第二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该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状态,亦无法确定股票执行时的价格;第三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法律文书无法确定案件受理费数额,不具有可操作性。上述三种观点比较而言,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以立案前一天其流通股收盘价计算标的作为预收案件受理费的标准,以宣判前一天其流通股收盘价计算标的作为实收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其理由为该做法首先真正体现法院解决的是因财产权益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其次也避免案件受理费出现少收或多收的情况;最后有利于维护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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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民商事审判合同法关于私刻企业公章引发纠纷案件的调查与研究当前民商事审判热点难点思考施行《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合同法》“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释疑企业破产破产企业债权清收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破产企业伤残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救济的设想谈破产管理人制度设立存在的若干问题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率低的成因及对策——兼论破产立法的完善规范破产案件审理 促进永安区域经济发展——永安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调查与分析积极稳妥审理破产改制案件 依法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壮大依法护航区域经济发展——福建省永安市法院审理破产改制案件纪实公司法谈公司转让、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竞合及债务归责原则关于法人股个人化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研究隐名投资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对策当前施行《公司法》难点热点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疑民事诉讼法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及对策谈民事诉讼部分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处理物权法永安市林权抵押贷款的调查与思考——以完善林权抵押制度为视角规范承包合同 推进竹业产业化进程——对28起毛竹林承包合同纠纷的分析与对策司法权与行政权在物权变动中的相互关系——解读《物权法》总则部份浅谈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区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兼谈对《物权法》第74条的理解适用侵权责任法公共设施管理瑕疵侵权与行政侵权之比较伤亡事故赔偿案件中的工伤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的竞合金融当前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及对策——《合同法》“借款合同”释疑施行《票据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释疑第二编 行政审判保障合法权利 依法行使职权 促进经济发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疑保障合法赔偿权利 促进依法行使职权——兼谈永安市行政执法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第三编 案例分析买卖 租赁 代位权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举证责任承担原告永安市和合盛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国武、曾朝钜、徐丕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永安市供销社果品食杂公司诉福建省永安森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某某代位权纠纷案货物运输造成损失能否由运输企业承担?打赢官司应否支付代理费?住所搬迁电信合同未解除能否收取电话月租费、来电显示费、呼叫转移费?……第四编 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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