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离退休人员医疗负担较重
2001年市政府制定实施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有191.8万人。目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上限限制,导致大病医疗的个人负担过重。另外,收入较低的企业员工受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水平的影响,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量较少,影响了正常医疗需求。另外,转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来源没有完全落实,导致某些失业下岗以及转岗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下降。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待加强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以下简称社区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截至2009年底,全市退休金社会化发放人数达到188.2万人,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172.6万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90.3%,但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仍有待加强。
一是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为了做好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随着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速度的加快,街道一级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档案数量越来越多,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朝阳区酒仙桥社保所现在管理着5000多份档案,档案室面积为35平方米,尽管配备了标准密集柜、除湿机、打孔机以及计算机等专用设备,但距离一个现代化的防潮、防火、防鼠、防盗、防虫、防光的“六防”档案室还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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