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必须尊重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大政方针必须集中统一,具体办法应该灵活多样,决不可一哄而起,强制推行。改革既要坚决,又要谨慎,注重试验。涉及全局和广大范围的改革措施,要经上级批准。
在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牢牢记住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衡量任何学校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是经济收益的多少,而是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紧紧掌握这一条,改革就不会迷失方向。
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掌握教育的大政方针,统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体制的改革。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今后地方发展教育事业的权力和责任更大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按照党的十二大的决策,把教育摆到战略重点的地位,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上级考查下级都要以此作为考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应该特别提出,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上来,放到办好本村本乡的教育事业上来。中央认为,在新的经济和教育体制之下,各地将有充分的可能发挥自己的经济和文化潜力,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要承认全国各省市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而且要承认在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范围内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所以必须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同时鼓励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帮助后进地区,达到共同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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