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作为研究人类创新思维活动的理论探讨,既要看到二者的差别,更要把握其二者的共性,从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角度去把握人类创新思维活动及其规律。因此,我们认为,应该从包括狭义的创新思维在内——而不是把二者对立起来——的广义层面上来探讨人类创新思维更具有研究的意义或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第一,狭义的创新思维是建立在广义的创新思维基础之上并被包容于广义的创新思维活动之中的,是它的特殊高级形式。
第二,创新思维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单向思维运动,而是一种多层次协同进行的思维整体过程。这种整体性的思维创新活动并非只局限于孤立的高层次思维活动领域。人们日常活动的经验思维层面也同样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我国古代四大发明就主要是我们祖先创新经验思维活动的结果。日本学者高桥浩在《怎样进行创造性思维》-书中所探讨的问题,大部分也都是关于日常生活领域中的产品开发、工艺小设计等内容。
第三,从人的创造潜能发挥意义上讲,对创新思维进行广义的规定也是必要的。人类创造潜能存在于每一位正常人之中。每一个人都拥有创新的可能。因此,从广义层面上来规定和探讨人的创新思维更符合人的发展本质,对于拓展我们研究视野,普及我们的思维刨新社会教育,提高我们民族思维创新素质,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基于这种理解,我们提出,所谓创新思维是泛指相对于传统思维而言,一切具有创新性质并有社会价值的思维整体活动过程。显然,这个关于创新思维活动的涵义是从广义层面上进行界定的①。这个定义表面上似乎显得简单笼统。实际上,我们认为,这种创新思维的整体活动,具有如下主要方面的具体规定性:
(1)它的创新性是相对于传统思维活动对同一客体思考而言所体现出来的,具有鲜明的对比性。创新思维活动作为一个特定的范畴,应该具有与其他范畴参照的可比性。显然,创新思维活动的“创新”意义只能与传统的旧思维活动相对比,才能得以体现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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