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国《宪法》的上述规定,以最高法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同宗教分离和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
(3)注重民族和睦与团结。自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为代表的共和国领导人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讲民族和睦的重要意义。纳扎尔巴耶夫多次强调,“共和国的主要财富是和谐与安宁,只有共同努力才能保持和加强这一财富”。他特别告诫人们“谁在哈、俄两族之间制造不和,谁就是这两个民族的敌人”。1993年5月他再次强调,该国的头等大事就是多民族的团结。1994年12月31日,他在新年祝词中说,维护了多民族共和国的公民和睦与安宁是哈萨克斯坦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无可争辩的功绩。1995年3月24日他表示,作为国家总统,他认为保证社会稳定与民族和睦是自己的基本任务。
(4)建立有关组织机构,探讨、解决民族关系问题。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主张该国每两年召开一次关于民族团结、和睦大会,讨论民族关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1992年12月14日,哈萨克斯坦各族人民会议在阿拉木图召开。与会者呼吁全国人民加强民族团结。根据纳扎尔巴耶夫在这次会议上的提议,12月15日,“哈萨克斯坦各族人民和睦与团结大会”宣告成立。它由共和国各地区的各行业、民族、教会的代表组成,自称是非政治、非官方的群众组织。下设民族和谐委员会、宗教协作委员会等部门。它主张加强族际和睦,赞成生活在哈境内的各民族及其语言平等。1995年5月,哈成立了国家民族政策委员会,研究国外,其中包括中国的民族工作法规和经验。
(5)制定有关法律,保护民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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