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与共和
现代人几乎很难在民主与共和之间做出截然区分,也无意再做出截然区分。大多数国家自称为共和国,实行的是各种各样的民主制度,似乎共和与民主是同义反复,可以相互替代。但回溯共和与民主的历史传统,会发现两者曾经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法理路。共和以差异的存在作为前提,只有在差异的基础上,才谈得上共和,无差异就无所谓共和不共和了。古典共和赖以存在的差异主要是阶级或阶层上的区分,国王、贵族和平民是三个主要的阶级,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共和理念和实践,都是建立在这种阶级差异之上的,是不同阶级之间共治的一种体现。而且,“共和”这两个汉字的原始含义,也是“共治”,《史记·周本纪》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日‘共和’。”
与之相反,民主则是以同一性作为前提,并且追求同一性,当然这种同一性指的是人民或民众的同一性,且同一性的获得是通过消灭国王和贵族来实现的。因此在近代以前,所谓的民主,就是民众的统治,基本上是一个贬义词,意指极端的平民政治,常常被等同于暴民政治。只是到了近代,绝对主义国家衰落,封建制度瓦解,伴随代议制的兴起和普选权的扩展,民主借尸还魂,再次勃兴,并获得正名,从而成为极具普适性的政治模式。与此同时,共和仍在一定范围内留存,君主立宪制国家通常被视为一种共和政体,更主要的是在人人平等的民主政治之外,族群、阶级、性别这样身份差异仍然普遍存在并以各种方式介入民主政治中,寻求新的存在形式,基于新的差异而来的共和政治仍然具有生命力。由于绝对民主制被抛弃,普遍转向代议制民主,又由于代议制民主本身具有古典共和政体的遗风,因此可以说代议制成为古典的民主与共和在近代的融合以及新的呈现方式,这也是民主与共和很难做出截然区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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