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治系统中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第一节 政治系统中的主体
主体是任何一个系统的主要角色和内容。系统学中的主体为个体要素、组织、系统及环境。政治系统中的主体为个人、社会组织、政治系统、环境。政治主体是构成政治系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系统存在的基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政治系统中,其政治主体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在原始社会,构成政治系统的主体包括居民、家庭、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所处环境等;在现代社会,政治系统主体包括公民、家庭、家族、公司、民间组织、国家机器、民族、国家、国家联盟、环境等。现代社会政治系统主体比原始社会多且复杂。我们可以把人类有史以来所有的政治系统主体分为四个主要部分:个人(包括公民、自然人等)、组织(包括政府组织、中间组织、民间组织等)、系统(包括国家、国家联盟等)、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一、个人
在政治系统学中,个人是指生活在政治系统内的每一个人。个人是构成社会组织、政治系统的基本单元,是指单个的个体,如同自然界中的元素。
关于个人在政治系统中的存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概念。
自然人:在自然状态下出生,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过程的人。其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会属性。
公民:在法律上,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而与该国发生稳定的和全面的法律上联系的个人。公民具有双重身份,是个体性和成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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