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个体安全之间的非冲突性、相互依赖性。人的安全概念根本不同于新自由主义所设想的“个体安全”,后者强调竞争性、个体的所有权,是私有产权与相关活动的延伸,奠基于财产权利与市场选择自由;而人的安全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生活状况:基本的物质需要被满足,包括有意义地参与社区生活的人类尊严能够实现,这样的人的安全是彼此不可分的,一个人或是一个团体不可能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来实现。①
二是个体安全与群体安全之间的非冲突性。尽管不太愿意采用国家安全的概念,但人的安全研究者并不反对作为群体的人的安全概念(security of people)。这是因为,People被认为是个体的集合体,不同于作为领土概念的国家。既然人的安全研究一般强调个体安全之间非冲突甚至相互依赖的一面,那么个体与个体组成的群体内部自然也是非冲突的了。事实上,个体安全与群体安全常被同时用来作为人的安全的指涉对象,只不过个体安全处于一个更加根本的位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长期顾问,制定人类发展指数的核心人物马赫布卜·乌·哈克(Mah-bubulHaq)甚至在这两者之间做了分工。他认为,人的安全不是关于国家和民族的,而是涉及个体与人民(individuals and people)的;他以个体安全的概念取代了民族安全,而以人民安全的概念取代了领土安全。②
以上分析说明了人的安全研究为什么能够把三个层次的人统合起来同时作为安全指涉对象,归根到底是因为人的安全研究认为,这三个层次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反而有着相互包容、相互依赖的关系。这样,对个体安全的强调势必也有利于群体安全和整体上的人类安全,把三者同时作为指涉对象也就不自相矛盾了。至于这三个层次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则是人的安全研究较少所注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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