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警察研究的三种方法。西方比较警察科学的方法主要有三部分:两个以上国家警察制度的比较、在某一警察专题研究中两个以上国家的比较、一个外国警察组织机构的详细描述。
1.两个国家警察制度的比较。两个以上国家警察制度的比较方法开始最早。警察机关内部进行跨国比较警察科学研究的先例开创于1915年。瑞曼德·佛斯代克,纽约市警察局副局长,于20世纪初到欧洲考察了各国警务。他有关比较警察学的论文于1915年发表。由于这篇文章的历史意义重大,于1969年再版。在论文中他论述了英国警察组织与欧洲大陆国家警察组织之间的区别,开创了警察模式比较研究的先河。
在国际警察比较研究中,另一个早期人物是查理·杰佛瑞爵士(Sir Charles Jeffries)。他曾是英国殖民署的副主任。由于长期的工作实践,他对英属殖民地的情况十分了解。1952年,他在论文中描述了英属殖民地警察的起源,殖民地警察与英国警察的联系和区别。在比较了如牙买加等几个殖民地警察之后,他指出尽管殖民地警察的模式是英国的,但由于各地社会、文化、风俗的不同,各国的警察体制带上不同的色彩。上述两个国际警察比较的典型都是出自实际工作者之手。他们的论文还不是理论研究,仍是实际经验的总结。
国际警察比较的理论研究是近三十年的事,比较早的研究有班屯(Banton,1985年)将比较的范围扩大到五个国家,即英国、美国、荷兰、爱尔兰共和国和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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