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切记,做事合情,却不能违法。例如,平时对其他贪污犯严惩不贷,轮到自己的父亲犯事,反倒“子为父隐”,这就是合情而不合法了。
总之,遵章守纪,恪守法度,有严格自觉的规则意识。
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现代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元素。规则意识表现的是对规则的内在认同和自觉遵守。领导者在遵守法规制度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和更加自觉的行动。
在实际工作中,领导者要想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需要注意一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不作为”和“乱作为”。
有些领导者担心做事会出错,遇到一些复杂、突发的事件,就不知道该怎么做,或者知道该怎么做而不去做,这就是不作为。不作为自然也就不会触犯某些规定,貌似可以平平稳稳,但由此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往往会更大,甚至由于拖延时间而造成恶劣的后果。
还有一些领导者,虽然是按照规定做事情,但是把事情做得太过,或者是利用规定中的某些漏洞为自己谋利益,这就是乱作为。乱作为短期内可能并不会被发现,毕竟乱作为并没有直接与规定相抵触,但危害也十分大,往往会伤害到群众的正当利益。对于这些行为如果不加以约束,任其不断扩大化,势必将触犯法律法规,就更属于乱作为了。
规矩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一个规定要遵守到什么程度,这是每个领导者都需要学习,需要在工作中经常研究的事情。要反复拿捏作为的分寸。
不作为是渎职,乱作为也是渎职。
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中有一个罪名:渎职罪。《刑法》中对渎职罪的定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共包括了35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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