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特点、成效与经验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天津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儿童以及在天津就读的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三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相对较高,缴费少的待遇相对较低。三是坚持社区导向,门(急)诊补助。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四是统一管理和经办。各项政策和管理标准统一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办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和经办服务流程,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
天津市实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制度运行良好,成效显著。2010年9月,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6万人,参保率92%。全年总筹资8.75亿元,其中个人缴费2.76亿元,占总筹资的32%;政府补助5.99亿元,占总筹资的68%。一是减少了重复参保,避免了政府重复补助。天津市原来有40万人的农村居民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也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另有近4万人跨区县重复参保。整合后,全市统一组织参保,有效整合了参保资源。二是避免了经办管理系统的重复投入。天津市在原医疗保险经办网络的基础上,投入2000万元对经办系统软硬件进行提升改造,比新建一套“新农合”信息系统节省资金3500多万元。
与“新农合”比较,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显呈现六大优势。一是就医“点”多“目”宽。城乡居民就医定点医院范围、用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简称“三目”)实现了与职工医保资源共享,可选择的定点医院达到600家,药品目录药品达到8000余种。二是结算快捷省事。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实现了刷卡就医、联网结算,无论是住院、门特和门(急)诊就医,患者不再受区域地域限制。三是门特病种增多。城乡居民门特病种与城镇职工范围相同,特殊病达到12种,比“新农合”制度增加10种,截至2010年6月底,门特病就诊已达17.09万人次,是2009年“新农合”全年9106人次的19倍。四是同享多项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仅保障了居民门(急)诊、住院、门特等基本医疗,增强了个人和家庭抗疾病风险能力,而且还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给予生育补助等。与“新农合”制度相比,实现了居民医疗保险的统一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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