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理念之发展进路
夏吟兰 郝佳
摘要: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理念的发展进路与社会正义观的发展紧密相连。家庭暴力是对社会正义的践踏,违背了社会的基本正义理念,禁止家庭暴力是社会正义理念在家庭关系中的拓展。禁止家庭暴力,实现社会正义必须由国家承担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并通过国际公约和国家立法予以保障。
关键词:家庭暴力 社会正义 国家责任
一 家庭暴力违背了社会正义的基本理念
正义,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柏拉图将其看做一个人或城市内的敌对部分处于适当和协调的状态;20世纪著名的道德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康柏(Elizabeth Anscombe)认为正义是好人的一种美德;桑德尔更是将正义视为社会制度之第一美德。罗尔斯(John Rawls)则从制度层面对正义进行了注解,他认为: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可见,正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目标,其次体现为一种道德范式,最终,要落实到制度层面,使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都能充分享有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要素,如自由平等、生命安全、人格尊严等。
家庭暴力是众多暴力形式中的一种,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我们可以对家庭暴力作这样的理解:家庭暴力是对人类对美好和睦家庭生活追求与向往的冲击;如果将家庭视为一种制度性存在,家庭暴力就是对这种制度下家庭成员及家庭整体所处的“恰当的平衡”的破坏;家庭暴力是对家庭关系网中个体间亲密关系的破坏,是对家庭成员的尊严、身体、自由等主体性要素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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