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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06007
  • 作      者:
    林钰雄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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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钰雄,台湾台北县人,1964年出生。台湾大学法律系、法研所毕业,司法官、律师考试及格。1993年9月赴德深造,追随罗克辛(Claus Roxin)教授攻读刑事法,获颁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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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从我国台湾地区实例及裁判出发,探讨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问题,共计十四篇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实体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之理论发展,及其并合程序法罪疑唯轻原则思维之后的运用面向。第二部分处理刑法竟合论与案件同一性的交互作用关系,分别从刑法竞合论的建构、刑诉同一性的重构及两者排列组合关系等三个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阐释刑法各罪及其于诉讼上的调查与证明问题,并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伤要件及诽谤罪之证明真实条款等为例,解析实体法定性与诉讼法证明的联动性。最后一部分的裁判回顾以年度为范围,逐笔过滤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后,鸟瞰并简评整个年度的刑事裁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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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部分 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与罪疑唯轻
  第三人行为介入之因果关系及客观归责——从北城医院打错针及芦洲大火事件出发
  壹、问题与案例之提出
  这真是一个充满不确定风险的社会。七名在北城医院辛苦生下健康宝宝的妈妈,发现迎接她们产后虚弱身体的,竟然是新生儿接受例行疫苗注射之后突然陷入重度昏迷的噩耗;两百多名芦洲大喜市社区的居民在深夜熟睡时被祝融惊醒,仓皇逃逸中还要闪躲堵在逃生路线的障碍物,而紧急前来救援的消防云梯车,则卡在塞满违规停车的窄巷外面进退不得,消防队员只好气喘吁吁地背着重装备跑进巷内救灾,但是已经无法及时挽回83人死伤的悲剧。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惨剧?谁应该为这惨剧负责?不同党派政治人物相互指摘的内容占满事件后几日的新闻版面,不久之后,如同其他重大社会新闻一般,惨剧与指摘也渐渐被遗忘。但作为刑事法的研究者,笔者认为这里涉及一些持续百年以上的法律争论,值得再三反省与思索:第三人行为介入之因果与归责判断,以及罪疑唯轻原则(Grundsatz in dubio pro reo)在事实无法清楚鉴定时的适用。先看看第一个下文简称为【北城医院案】的本纪:
  李女(以下称甲)、黄女(以下称乙)为受雇于台北县土城市北城妇幼医院的护士,甲负责麻醉事务,乙则负责婴儿房包含施打疫苗在内的护理工作。2002年11月26日,七名在北城医院刚刚打完B型肝炎疫苗的新生儿,接连发生呼吸衰竭而陷入昏迷,送医急救之后,仍有一人死亡,其他六人则分受程度不等的健康损害及后遗症,迄今仍持续接受医疗。
  本案经侦查后发现,原来是负责打针的护士乙违反了用药时“三读五对”的标准程序,其从婴儿房冰箱错将麻醉用的肌肉松弛剂(亚库凯林注射剂)当成8型肝炎疫苗取出施打;该瓶肌肉松弛剂是麻醉护士甲在约七个月前所放置,依照麻醉药品及医院管理的相关规定,该手术用麻醉药根本不该出现在婴儿房的冰箱;甲虽在放置时以保丽龙板书写警示标语竖立于该药品前,但冰箱内物品经婴儿房护士多月来移置、翻动后,保丽龙板已被压在其他物品下面而失其警示作用,甲、乙亦皆未发现此事。至于在这期间何人移置翻动警示板,则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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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部分 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与罪疑唯轻
第三人行为介入之因果关系及客观归责——从北城医院打错针及芦洲大火事件出发
壹、问题与案例之提出
贰、本文基本立场与主张
叁、因果关系之判断
肆、客观归责之判断
伍、本文与案例之结论
罪疑唯轻原则之个案运用——以“平底煎锅案”之因果及归责判定为例
壹、前言与案例
贰、因果关系与罪疑唯轻
叁、客观归责与罪疑唯轻
肆、结论
结果可避免性、风险升高与罪疑唯轻——从台湾北滨车祸案之判决谈起
壹、前言
贰、事实与判决摘要
叁、案例及判决评析
肆、几点反思——代结语

第二部分 行为数、竞合论与同一性
新“刑法”总则与新同一案件——从“刑法”废除牵连犯、连续犯论诉讼上同一案件概念之重构
壹、前言
贰、新“刑法”总则之新竞合论
叁、传统同一案件规则之检讨
肆、新同一案件概念之建构
伍、结语
行为数与竞合论
壹、前言
贰、判断行为数之三分说
叁、三分说之对话与整合
肆、立法之检讨
伍、结语
陆、附录:跨连新旧法之施用毒品行为
犯罪事实同一性与时间要素——兼评数则“最高法院”相关判决
壹、问题之提出
贰、本文之立场
叁、问题与裁判之分析
肆、结语

第三部分 刑法各罪与诉讼证明
从肇事逃逸罪看实体法与诉讼法的联动性——评2000年度台上字第7622号、2002年度台上字第l37号判决
壹、前言
贰、事实摘要与判决要旨
叁、评释
肆、结语
张某盗匪案之实体与程序问题——间接故意、从轻原则、强制辩护及审判违背法令
壹、前言
贰、事实摘要与判决要旨
叁、本案实体问题之评释
肆、本案程序争点之评释
伍、结语
诽谤罪之实体要件与诉讼证明——兼评释字第五。九号解释
壹、前言——徘徊于最大限度言论自由与有效名誉保障之间
贰、诽谤罪之实体要件
叁、真实性之诉讼证明
肆、结语
论诈欺罪之施用诈术
壹、前言
贰、诈欺罪与施用诈术概论
叁、“事实”之欺瞒
肆、作为之诈欺
伍、不作为之诈欺
陆、结语
论诈欺罪之陷于错误
壹、前言
贰、错误之概念
叁、错误之引起与维持
肆、错误、诈欺未遂与被害者学
伍、结语

第四部分 刑事裁判之年度回顾
二○○一年刑事类实务见解回顾
壹、前言
贰、实体法类裁判
叁、程序法类裁判
肆、结语
二○○二年刑诉类实务见解回顾
壹、前言
贰、警询笔录与全程连续录音(影)
叁、严格证明法则与证据代替品
肆、违法干预处分与证据使用禁止
伍、判决违背法令与非常上诉
陆、结语:不确定的年代
二○○三年刑诉类实务见解回顾
壹、前言
贰、犯罪挑唆/陷害教唆
叁、违反告知义务与证据使用禁止
肆、鉴定之必要性
伍、自诉不可分之限制
陆、向检察官送达与上诉期间
柒、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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