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作为一种异域文化,直言不讳地讲,其在中国的研究是没有根基和没有学术传统的研究,同时也是没有任何真正适用于中国文化范式可依赖与遵循的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接触西方音乐的历史虽然是悠久的,但中国学者将西方音乐作为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理性的、学术性的研究却又是短暂的。20世纪的中国,只有被置于东西方的文化遭遇与碰撞的历史情境中才能予以定位,才能被透彻地了解和深刻地把握。这既是“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其中的哲理,同时也是对中国的西方音乐研究进行再研究的基本历史坐标。我们不否认20世纪中国历史的多重因素曾对西方音乐研究产生过十分重要的影响,甚至是非常严重的破坏性影响。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中国的西方音乐研究在20世纪最后20年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国家大环境中,实现了一次历史性的学术飞跃。
然而,从什么角度对这一学术飞跃进行总结,或者说从哪些层面进行理论总结才足以说明这是一次历史性的学术飞跃,仍然还是一个需要认真分析研究的学术问题。
笔者认为,音乐史学、音乐美学、音乐学分析,无论在时间维、空间维,还是形而上、形而下的音乐存在方式中,不仅是三个构成音乐学学科的重要领域,同时也是最能反映音乐学研究深度与广度,并体现研究成就的三个重要领域。换言之,中国的西方音乐研究如缺少了对其中任何一项的研究,那么,其研究将只能是不求甚解,泛泛而谈。同样的道理,揭示与反映西方音乐研究在中国的学术成就,倘若不从音乐史学、音乐美学以及音乐学分析等三个理论层面人手,便不足以揭示中国音乐学家在西方音乐研究的学术发展中自我创造、自我超越、自我参照、自我实现、自我批判的理论特色与学术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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