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化系统疾病的诊断
第四节 诊断的形式和内容
(一)临床诊断的形式
正确的诊断与表达形式是诊断的步骤和基础。根据诊断的步骤及过程,临床诊断的表达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症状诊断与检体诊断 临床上通过病史和体格检查所获得的症状和体征,对照基础理论知识(如病理学),进行分析综合推理所作出的印象或初步结论,称为症状诊断或检体诊断。症状诊断(如上消化道出血)和检体诊断(如胸腔积液)的确定,为临床对疾病进一步诊断提供线索和依据,是诊断的初级阶段,常用于门诊、急症和入院初期,于短期内作出的初步诊断。所以症状诊断和检体诊断是建立在病理学的基础上,较能反映疾病的实际情况。
2.倾向性诊断与确定诊断 一般认为从诊断的思维过程到确定诊断,是指在现有的资料中,分析综合成为某一疾病的概念,最后作出明确诊断(即确定诊断)或倾向性诊断。倾向性诊断包括可能诊断、可疑诊断、未排除诊断、待排除诊断和问号(?)诊断。虽然倾向性诊断表示不能作出明确诊断,包含着可能、可疑、未排除、待排除等诊断的含意。但由于倾向性较大,故对进一步检查、完善诊断和确定诊断以至通过治疗验证和修正诊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如前所述,部分病例的确定诊断还可以通过治疗性试验证实诊断。对病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还可通过尸体病理解剖检查作出死后诊断,以明确病因,有利于不断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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