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护理法律纠纷与护理差错事故认定
一、护理法律纠纷
医患双方就医疗护理过程和结果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而形成纠纷并进而形成冲突,已经成为当前医疗护理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也是护理法学必须着重研究的课题。认识护理法律纠纷的特征、类型,了解如何认定和处理医疗护理纠纷等问题,有助于为护理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提供相应的法律和技术保障。
(一)护理法律纠纷的概念及其特征
护理法律纠纷是指患方[病人和(或)其亲属]与护理(护理人员)之间围绕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其特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限于护患双方这里的“护理人员”是广义上的概念,不仅包括护士,也包括护理员及护理实习生。这里的“患”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指病人,还包括接受诊疗护理服务的人(如医疗美容对象、孕产妇护理、胎儿性别鉴定等);对于死亡情形的则包括病人的近亲属;对于儿童和精神病病人等则还包括其监护人。而在某些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病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甚至兄弟姐妹等都属于广义的患方的范畴,尤其是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
2.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护患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涉及病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护患纠纷实际是护患关系的冲突,其冲突主要集中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其客体是人身权和财产权。护患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其特点在于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首先是病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即人身权。如前所述,当护患关系形成时,护患双方的共同目标是寻求病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无需双方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申明。但不可否认的是,护患关系是以病人的人身权为目标的,一旦患方认为医方的行为有可能违反这一初衷,纠纷就可能产生。而在医疗和司法实践中,护理人员的过失操作、违反规定等造成病人生命健康权的损害是导致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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