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如何进行检验检疫?
经保税区转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报检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检疫证书;转口动物应同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签发的允许进境的证明;转口转基因产品应同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必要时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如果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保税区内经分级、挑选、刷贴标签、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的原因,转口出境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以及食品卫生检疫;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7.出口加工区出入境报检的程序是什么?
(1)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备案注册
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2)进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报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8.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出境报检时应提供什么单据?
加工区内货物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信用证、发票、厂检单等单据;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供磅码单;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内的应检货物,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在相关贸易单证(如提货单、装箱单等)上注明或单独声明木质包装IPPc标识加施情况;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应提供无木质包装声明或在相关贸易单证上予以注明。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