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急救中心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抢救过程中规定范围内的紧急用药由抢救室护士负责提供(见急诊科常备急救药品名录),并做好详细记录,抢救过程中或完毕时,由患者或家属补交所用药物费用。
(4)患者病情需要会诊时,由急诊值班医师电话通知会诊科室,会诊医师应5分钟内到达急救中心,及时书写会诊记录,执行会诊制度。
(5)抢救患者的记录应按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中的要求详细记录。
(6)交费、取药同一般急诊患者就诊程序。
(7)危重患者的转归
①需要急诊观察的患者收入观察病房继续观察治疗。
②需要住院的收入院治疗,具体执行住院患者服务控制程序。
③经抢救无效死亡或来院时已经死亡者,经急诊医师查体或者做相关的检查,确认生命指征已消失,方可以诊断为临床死亡。值班医师将患者抢救转归情况及时记录于门诊病历上,填写死亡证明,门诊部盖章、备案。由值班护士协助家属进行尸体料理后送至太平间。
5.急诊患者的护理与处置
(1)急诊患者进入抢救室后,首先由护士测量患者的生命体征(脉搏、呼吸、血压、瞳孔变化等),并立即将测量结果通报给医师并记录在急诊科日志登记本上,必要时立即给予吸氧、吸痰、心肺复苏,建立静脉输液通道、配血、止血、输血、洗胃等紧急处理,具体按急救工作流程执行。医师将测量结果及时记录于门诊病历上,执行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诊疗抢救过程应由医师按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中的要求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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