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增值税
001.企业生产的棕榈油、棉子油和粮食复制品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一)棕榈油、棉子油按照食用植物油l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002.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及糖。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003.缴纳增值税的集邮商品包括哪些内容?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004.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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