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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3393114
  • 作      者:
    杨振红著
  • 出 版 社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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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振红,女,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秦汉魏晋南北朝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副主任、《简帛研究》主编。先后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课题。已出版学术著作《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合著)、《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合著),主编《中日学者论中国古代城市社会》(合编),发表《秦汉官僚体系中的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及其意义》、《秦汉“名田宅制”说》、《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从(二年律令)的性质看汉代法典的编纂与律令关系》、《汉代自然灾害初探》《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等论文数十篇,日文译文十余篇。
    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是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批准设立的院属研究中心之一,成立于1995年3月,是国内较早建立的以研究简帛为特色的专业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室。中心以历史所的研究力量为主体,同时联合国内外同仁共同从事简帛学科的研究。目前,中心已成为一个打破单位、地区界限的简帛研究前沿阵地。多年来,中心本着“推进学术,加强合作,提高水平”的宗旨,致力于简帛学科建设、参与新出简帛的整理与研究、推动国内外学者的合作交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中心目前编辑有《简帛研究》、《简帛研究文库》,经过长期努力,它们已成为简帛研究领域较有影响的专业性刊物之一,并被列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十一·五”重点出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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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利用新出简牍材料,与传世文献相结合,对秦汉史研究中长期争论不决、关系秦汉社会结构与性质的三个重大问题——秦汉法律体系、战国秦汉土地制度,月令与秦汉政治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的论点或为作者首次提出。如秦汉律二级分类构造说,或为作者重新诠释和论证,如战国秦汉名田宅制说,受到海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引发了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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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盗律》有劫略、恐、和卖买人,科有持质,皆非盗事,故分以为《劫略律》。《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囚律》有诈伪生死,《令丙》有诈自复免,事类众多,故分为《诈律》。《贼律》有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亡印,《金布律》有毁伤亡失县官财物,故分为《毁亡律》。《囚律》有告劾、传覆,《厩律》有告反逮受,科有登闻道辞,故分为《告劾律》。《囚律》有系囚、鞫狱、断狱之法,《兴律》有上狱之事,科有考事报谳,宜别为篇,故分为《系讯》、《断狱律》。《盗律》有受所监受财枉法,《杂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呵人受钱,科有使者验赂,其事相类,故分为《请赇律》.。《盗律》有勃辱强贼,《兴律》有擅兴徭役,《具律》有出卖呈,科有擅作修舍事,故分为《兴擅律》。《兴律》有乏徭稽留,《贼律》有储峙不办,《厩律》有乏军之兴,及旧典有奉诏不谨、不承用诏书,汉氏施行有小愆之反不如令,辄劾以不承用诏书乏军要斩,又减以《丁酉诏书》,《丁酉诏书》,汉文所下,不宜复以为法,故别为之《留律》。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而律犹著其文,则为虚设,故除《厩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为《邮驿令》。其告反逮验,别入《告劾律》。上言变事,以为《变事令》,以惊事告急,与《兴律》烽燧及科令者,以为《惊事律》。《盗律》有还赃畀主,《金布律》有罚赎入责以呈黄金为价,科有平庸坐赃事,以为《偿赃律》。律之初制,无免坐之文,张汤、赵禹始作监临部主、见知故纵之例。其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其不见不知,不坐也,是以文约而例通。科之为制,每条有违科,不觉不知,从坐之免,不复分别,而免坐繁多,宜总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为《免坐律》。诸律令中有其教制,本条无从坐之文者,皆从此取法也。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
  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更依古义制为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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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1

第一章 出土法律文书与秦汉律二级分类构造/1
一 学术史回顾与问题的提出/1
二 《二年律令》二十七种律均属九章/7
三 从睡虎地秦律到《九章律》/13
四 从魏晋以后律的演变看战国秦汉律/19
五 汉律正律与旁章/29
小结/34

第二章 《二年律令》的性质与汉代律令法系/36
一 学术史回顾与问题的提出/36
二 《二年律令》诸律令制作年代考/45
三 《二年律令》为吕后二年修订的法典辨/52
四 汉代的律令与法典的编纂修订/56
五 汉代法典体系的形成/68
六 汉令新识/76
小结/81

第三章 汉代法律体系及其研究方法/83
一 萧何“次律令”、“作律九章”的时间与汉二年萧何“为法令约束”/84
二 《二年律令》的性质与汉代法典的编纂修订/94
三 关于正律、旁章、傍章、单行律、追加法、律经等概念/97
四 秦汉律典构造与秦汉律二级分类说/109
小结/122

第四章 《二年律令》与秦汉“名田宅制”/126
一 《二年律令》所反映的“名田宅制”实态/126
二 战国秦汉土地制度形态的反思与重构/146
小结/163
附:龙岗秦简诸“田”、“租”简释义补正
——一结合张家山汉简看名田制的土地管理和田租征收/164
一 “行田”/165
二 “田实”/168
三 “田籍”/169
四 “程田”与“程”、“程租”、“租”及“匿田”/173
五 “盗田”/182
小结/185

第五章 月令与秦汉政治——兼论月令源流/187
一 关于尹湾《集簿》“以春令成户”与“春种树”/188
二 出土秦汉律令与月令/201
三 月令与西汉政治/211
小结/228

主要参考资料/234
后记/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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