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道夫,1929年10月出生于山东荣城市。1945年参加八路军,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八路军山东军区东海军分区司令部机炮轮训队文书,山东北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印钞厂文书、科员、政治教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长、副处长等职。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驻印尼代表,中国银行巴基斯坦卡拉奇分行副经理兼吉大港支行经理,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83-1990年先后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1年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于1995年6月30日经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1996年至2004年,担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秦道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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