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逸闻篇<br> 湖南省名的由来<br> 湖南在上古属于三苗国,称蛮夷之地。夏、商、周三代时分天下为九州,湖南属荆州的一部分。春秋时,属楚国黔中郡的东南部。秦始皇分全国为36郡,置长沙郡,洞庭湖以南地区开始成为一个行政单位。<br> 西汉刘邦封吴芮为长沙王,建国长沙,称长沙国。东汉恢复长沙郡,隶属荆州刺史部管辖。唐代分全国为10道,湖南地区属江南道管辖。宋代改道为路,湖南地区属荆湖南路。元代改荆湖南路为湖广行中书省。明代改为湖广布政使司。从汉代到明代,湖南地区一直属州、郡、道、路等中央政权派出机构管辖,不是独立的行政单位。<br> 清代初年,湖南地区沿袭明制设偏沅巡抚,驻沅州(今芷江),兼辖偏桥卫。公元1664年(康熙三年)湖南行省正式辟置,最高官员称布政使。公元1724年(雍正二年),把原专治苗疆军务的偏沅巡抚移镇长沙,改称湖南巡抚,成为全省最高军事、行政长官,下辖4道、9府、4州、5厅,共77个县级单位。从此,湖南、湖北分治,偏桥卫划归贵州省管辖,以洞庭湖为界,湖以北称湖北,湖以南称湖南,湖南省的省会设在长沙。<br> 民国时,全国设22个行省,湖南定为行省之一。行省是沿用元代的名称。元代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机要,各地设“行中书省”,如湖广行中书省,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所以简称行中书省,民国时简称行省,再简而称省,即由湖南行中书省一湖南行省一湖南省,其省名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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