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代表,共23个单位134人。会议选出毛泽东、朱德、周恩来、李济深等21人组成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推举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会议决定在常委会领导下设立6个小组,分别完成下列任务:<br> (一)拟订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br> (二)起草新政协的组织条例。<br> (三)起草共同纲领。<br> (四)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br> (五)起草宣言。<br> (六)拟订国旗、国歌及国徽方案。<br>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在这篇著作中,毛泽东阐明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论述了中国各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指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这篇著作全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的政治主张,奠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br> 我们国家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那么我们国家应该有怎样一个国名呢?起初,在新政协筹备会的有关文件中,曾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小组会上,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提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字太长,“民主”二字可省去,叫“中华人民共和国”。雷洁琼发言说:如果国名太长,用时可不用全称。黄炎培、张志让两位先生提议,国名可称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经过讨论,决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董必武在解释这个问题时说:“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它有确定的含义,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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