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建立初期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何时召开的?
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
2.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有哪些方面的代表?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各地区和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候补代表、国外华侨、民主人士以及特邀代表共662人。这是一个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会议,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什么重要文件?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全体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新词后为正式国歌;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原歌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纪年。在9月30日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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