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来,台湾社会已从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蜕变成一个现代化的工商业社会。在人民基本物质和经济生活得到满足之后,转而寻求在政治参与上的满足,不仅人民参与政治的意愿提高,对政府的要求也相对地增加,创造了实行民主的条件及建立法治社会的可能。虽然,台湾地区曾长期实施“戒严”,换来政治的安定,然而牺牲了部分的民主法治。在此期间,孙中山先生思想受到特别的推崇,列入各级学校课程及“国家考试”科目中;虽然“三民主义、国父思想及国父遗教”取代了“宪法”及部分法律课程,被讥为“党国教育”,不过,因为孙中山先生之民权思想是顺应世界潮流的思想,所以,依然为台湾奠定迈入法治社会的基础。“解严”之后,台湾地区开始一连串修宪的工程,法治方面有长足的进步,法治社会已趋成型。
孙中山先生的思想虽然不复以往受到重视,然而,因其为促使民主法治成为立国纲维之第一人,其民主法治理念之阐释,则见诸于他的民权主义与五权宪法,而其具体实现则为现行“中华民国宪法”。这一部基于三民主义的“宪法”大典,体现了自由、平等、民主、福利、公意等“实质理性”,然在实施的过程中尚须“程序理性”的配合,进一步而言就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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