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历史评价的基本理论范畴研究
第一章 历史评价的认识功能
一、历史认识的基本形式
关于历史认识的形式与层次问题,史学理论界曾有过一定的讨论,并取得了较为一致性的看法。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注意到历史认识内部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而形成了三种不同形式的认识,即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历史评价。这三种历史认识在三个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征:(1)在认识内容上,考实性认识以确定历史人物、现象的存在形态,判断史料与客观历史之间的契合与差别为主;抽象性认识是认识历史表象背后的本质、从个别偶然的历史事实中寻找出必然的共性内容;历史评价是评价某一历史人物的功过、某一事件的意义及其在历史中的作用,判定历史上的认识活动的真谬,分析各种历史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影响和价值。(2)在认识目标上,考实性认识是为了达到二重客体的相对一致,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回答历史认识中“是什么”的问
题;抽象性认识则探讨历史的统一性与规律性,回答历史认识中“为什么”的问题;历史评价研究历史现象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价值,对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做出判断。(3)在认识方式上,考实性认识以考古与考据为主要的认识方法,以形象思维为主要的思维方式;抽象性认识以全局式、整体式的认识方式为主,本着从具体——抽象——具体的研究方法;历史评价以价值判断为主要的认识方式①。
其中,考实性认识与抽象性认识又可归结为事实认识,而历史评价则可称之为价值认识①。也有学者将事实认识称为反映性认识,指对外在于主体的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的一种反映,而价值性认识是对客观事物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②。
对于历史评价的理论研究来说,这些划分从一定角度区别了历史认识的不同形式,虽然在其表述和细节上有所差别,但本质上都肯定历史认识中客观存在着两种基本的认识形式,即以认知为核心的历史认识(历史认知)和以评价为核心的历史认识(历史评价)。同时,它还确认了历史评价在历史认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也注意到它们之间某些内在的联系。
二、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关系
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深入探究这种区别与联系是处理好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条件,也是历史评价研究之必要性的集中体现。在以往的研究中,似乎更多注意到了二者的不同,并有将它们割裂开来的趋势。我们的讨论则希望打破传统观念中将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的趋向,弥合它们之间人为造成的一种断裂。
(一)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区别
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历史认识,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各自的特性,但即便如此,下面的这种简单区分也希望不要造成割裂它们之问联系的误解。
1.认识的对象和内容不同
历史认知是以认识客体本身为认识对象的,这个客体是不以主体的需要或意志的变化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它所要认识的内容是认识客体的本质与规律,具体包括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对历史经验的认识和对历史规律(历史发展的趋向或必然性)的认识。
历史评价是以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认识对象的,它是随着主体需要的变化而变化的。它所要认识的内容是一种价值和价值关系,具体讲是历史价值在主体头脑中的反映,即对历史价值的认识。
2.认识的目标不同
历史认知的目的是要描述和确定认识客体的特性,也就是要回答历史上都存在什么、历史上都发生过什么。因此,它是以求真为其认识的最高目标的,人们在认知中的种种争论也是一种关于真假的争论。
历史评价的目的是要评判认识客体在认识主体的历史与现实的实践中存在的意义与作用,也就是要回答对于主体需要来说历史事物与历史发展意味着什么、应该怎样。因此,它是以探求价值为其认识的最高目标的,人们在评价中的种种争论往往是一种关于善恶、好坏或对其褒贬程度的争论。
3.认识的尺度不同
由于历史认知的重心在认识客体方面,所以它的认识尺度是客体尺度或者说是物的尺度。这种尺度是认识客体自身区别于他物的规定性,也是客体各方面状况的总和。具体来说,它就是客观历史发展过程所呈现出的某种历史趋势及内在标准。
由于历史评价的重心在认识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方面,因此它的认识尺度不仅包括客体尺度,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包括主体尺度,或者说是人的尺度。这种人的尺度是主体需要与能力的共同产物,其中包含有以主体需要为核心的价值尺度和主体认识与实现自身需要的能力状况。但无论人的尺度或物的尺度都不可能单独地成为历史评价的尺度,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关系。
4.认识的形式不同
历史认知的对象与内容在客观上都是不以认识主体为转移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总是力求能取得与客观历史状况相吻合、相一致的认识结果。因此,这类历史认识的形式是以知性和理性认识为主,主体总在试图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达到与认识客体的一致。当然主体这种“排除在外”的理想最终只能落空,因为无论主体意识到与否,其自身在认识中的作用是必然的,区别仅在于其作、用的方向是朝着有利于达到认知目标前进,还是相反。
历史评价的对象与内容恰恰是与认识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总是力求寻找到客观历史发展于自身需要系统中的合理位置。因此,这类历史认识的形式既包含有理性认识,也大量存在非理性认识(如直觉、情感、意志等)。而主体必须正确处理理性与非理性两种认识形式的关系,特别是要将非理性认识进行再一次的沉淀和过滤,使之得到升华。
(二)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联系
虽然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存在着上述诸多方面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又客观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总体上看,历史评价往往直接关系到历史认知的目标与动力,而历史认知又构成了历史评价的基础与根据,因此,正确、科学的历史评价必须依赖科学的认知成果才能做出。然而,在历史认识的实际过程中,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之间的关系要复杂得多,它们常常相互渗透、紧密地纠葛在一起,以至于难以分割。这种联系本身更深刻地反映出历史评价在历史认识中存在的普遍性。对此,目前史学界还缺乏理性和系统的研究。
我们特别要注意,历史评价在认识中会有不同的表现方式①。有一部分历史评价,主体是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和直接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而另一部分,甚至是更大的一部分,主体是以隐蔽、不易识别的间接方式曲折地表现出来的。故此,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显性和隐性的历史评价②。以中国古代史学中的历史评价为例,其一种方式是寓褒贬于叙事之中,以一字成褒贬、别善恶,不主张史家在史著中直抒胸臆;另一种则以显性的方式出现,如《左传》中的“旁白”“君子日”、《史记》中的“太史公日”、《资治通鉴》中的“臣光日”,均是史家直接表述他们对历史人物与事件的评价形式,后发展成为史评体。无论显性或隐性的评价方式,都可以达到“秉笔直书”、“书法无隐”的效果。这实际上反映出传统史学并非只是提倡照录史料,而是要求史家以一定的方式将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相互结合起来,做到“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①。正如,刘向、杨雄称赞司马迁所作的那样,“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②。
具体来说,历史评价存在的普遍性及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短杂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治史目标中常常包含着历史评价
历来史学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报有一定的目的,而这种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主体的价值观念。大体而言,古今史学之治史目标无外乎求真与致用。
从史学的学术功能来讲,求真是其本质性的认识目标,史学家要通过历史认识活动发现知识与真理,求得“信史”。但求真从来难以脱离客观现实的作用,即使有人自称“为历史而历史”、“为学术而学术”,其背后仍不免有现实因素的作用。如清乾嘉史学,在标明其纯客观、浩然独立的治史倾向的同时,也是对其所处时代现实政治的一种“反抗”。从史学的社会功能来讲,经世治用必然造就鉴戒史学,史学家要通过历史认识活动达到道德垂训、总结经验、资治社会、树立理想等古为今用、以史为鉴的目的。但是,以怎样的历史为借鉴——是以真实的历史还是以曲解的历史来经世治用,不同的史学家以其不同性质的价值标准做出了各自的选择。在史学史上大量存在着以“曲笔”为现实政治、阶级利益、个人功利目的服务的现象,但从其总趋势上看,求真与致用的有机结合是历史认识主体追求的价值目标。以中国古代史学为例,从“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到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及《资治通鉴》“鉴前世之盛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矝恶,取是舍非”,无不是力图以严肃求真之态度来达到“述往事,思来者”之经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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