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初,国家文化部就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随后又下发《关于开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试点方式与申报程序”、“试点的类型与主要任务”、“试点工作的要求”等问题做了详尽说明,旨在探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有效方式,并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项工作积累经验。
2003年10月,文化部评审、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保护工程”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分综合性试点项目和专业性试点项目两种,综合性试点(3个):1.云南省,2.浙江省,3.湖北省宜昌市;专业性试点(7个):1.河北省武强县年画,2.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3.海南省黎族传统棉纺织工艺,4.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侗族文化保护区,5.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昂仁县迥巴藏戏,6.甘肃省庆阳市环县道情皮影,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
2004年4月,文化部又公布了第二批29个国家级试点项目,并下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及《关于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重要文件。“保护工程”第二批试点名单包括综合性试点3个,专业性试点26个。文化部公布两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项目以后,各地方政府遵循分级试点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本地省市级试点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部分地区陆续公布了省市级“保护工程”试点项目。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对我国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基金,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对集中体现中华民族创造才能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项目,特别是濒危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系统地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规模浩大,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该工程计划从2004年起开始,分期建设,分步实施:第一期2004年至2008年,为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阶段;第二期2009年到2013年,为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期2014年至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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