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是一种以人为主体,并有特定目标对象的创造性行为,设计是人类特有的生命特征的显示,其价值在于观念的创新,以及符合人类发展根本利益的社会实现。设计的目的是创造更合理、更完善的生存方式。设计行为具有多层化、系统化的特征,并贯穿于人类文明进程的各个阶段。设计行为的历史积淀是构成人类造物文化传统和构成一切创新设计的重要资源和基础。
一、关于设计
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设计。世界上许多教育家和设计大师、艺术家都对什么是设计进行过论述,但对于什么是设计,设计与艺术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看待和理解设计工作等问题,还有待解决,正确和深入地了解与认识设计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
(一)何谓设计
从字面上讲,设:就是“设想”;计:就是“计划”。其含义就是:在正式做某项工作之前,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制订规划、计划、步骤、方法等的工作。综合起来,可以把设计理解为是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这种创造性的活动是人类对自己将要创造的产品的前期进行构思,以及实现这个构思的整个过程。一般而言,凡是对某种工作或产品的目标及其过程进行事先的构想筹划,然后将这种设想制订成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的活动,都可以称作“设计”。
构想与确定是“设计”的关键。构想是对未来产品形态或工作目标、工作过程的创造性想象;确定是对这一设想进行严格的审视与选择,最后用语言、文字、符号、图纸或模型外化为一种定案的过程。由此可知,“设计”既是一种强调人的精神作用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理性的科学行为。
“设计”概念的内涵极其广泛。例如:“视觉传达设计”,如果不加以特别限定,像包装设计、音视频设计、动画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招贴设计,以及服装设计、工业造型设计等都可以归入其中。
从文化的层面来看,设计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需求的综合体现,是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的物质创造,是社会文明水准的标志。例如:现在人们所强调的“人性化设计”、“绿色设计”等。
总之,设计是一种问题求解活动;设计是包含规划的行动;设计是很难的智力工作;设计是人类有意识的、有艺术创造力的造物活动;设计是人类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所形成的构思和意图;设计是人类有目的性的审美活动;设计是融合物质文化、智能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综合体;设计是融合了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一体的总和;设计是人类文化的载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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