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这个词在我国出现得较晚,“五四”时期还与“艺术”一词混用,在概念上有大有小。不是说我国古代没有美术和艺术,而是缺少作全面概括的名词,艺术的分类也不严格。所谓“美术”是指在艺术的范畴内限于“造型”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和诉诸“视觉”的一种艺术。它的范围很广。现在虽然没有统一的美术分类法,但史论界约定俗成,大体上是较一致的。较早的有所谓“四大部门”之说,即指绘画、雕塑、建筑、工艺;后来有人将书法列入,就成了“五大部门”;再后来又有人将摄影列入,就成了“六大部门”。一般地说,艺术的分类应该相对稳定,可是又不能束缚住艺术实践的发展,它的内涵与外延总要起变化的。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生活和科技、经济的进步,美术的样式与种类也会逐渐增多。
所谓“大美术”,很明显是针对“小美术”而提的,可能有感于“小美术”的路子走得太窄。但就我的孤陋寡闻,这种议论似乎多限于口头上,见诸文字的不多。因为其本身并非是个理论问题,传播者或是出于误解,或是出于偏见,更多的则可能是知识的不足。艺术家潜心于自己的创作,专业分得很细,所谓“隔行如隔山”,很少考虑山外有山,天外有天。有人将美术作“广义”与“狭义”之分,并用来解释“大美术”与“小美术”的关系,这是很不恰当的。因为在理解和实际操作中,一旦“狭”了“小”了,便意味着排斥了其他,否定了其他,这对于美术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现下有一种理论叫“本体论”,动辄就谈本来是个什么样子,应该是个什么样子。“本体论”本是一个哲学的命题,后来成为美学研究的重点,进而影响到文学。美术理论上的“本体论”不过是“剥”过来的。令人困惑不解的是,美术是人造物,不是自然物;自然物有本来的面貌,如山、水、树木,如果经过了人工的修饰、改造,也就“异化”了。可是人造物是按照人的即时即地的需要和意愿而制造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意愿也不会相同,怎么会有共同的“本体”呢?以往研究艺术的起源,有劳动说、巫术说、游戏说、刺激说等等,可谓是各执己见,莫衷一是。各人的论说都能说得通,但不能放之四海。原因很清楚,创造艺术的目的不同,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和尺度。如果企图以偏概全,势必导致谬误。在美术上类似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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