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语言变异所涉及的语言项目包括语音、词汇、句法和语义等语言学要素。句法变异是语言变异的一种类型,指的是某个语法项目在实际使用着的话语内、外因素影响下引起的趋势性差异。具体说来,这个语法项目可以是某个语法范畴、语义一语法范畴、词类、具有相同句法分布的词形成的组合或结构以及某项语法规则等。句法变异既可以体现为某个语法项目内部聚合上的差异,也可以体现为这个语法项目与其他语法项目组合上的差异。对于句法变异,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句法变异受语言内部因素、人类认知因素以及其他条件的限制,而非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虽承认外部因素能引起语法变异,但是认为其很难像语音变异一样起到社会分层的作用。Wolfram(1969)首次提出了“句法变异的分层比语音变异的分层更为显著”的观点。某个语法项目的变异较语音项目的变异而言,与某些社会因素的相关关系更为明显。但是语法变异项目在语言中出现频率低,这就使得收集足够多的语法变异材料相当困难。所以相比之下,语法的变异研究比较薄弱(曾炜,2007)。
纵览语言学源流中对于句法变异的关照,可以追溯到前结构主义时代。那时候规约语法盛极一时,句法变异现象因其不符合语法性或弱于语法性而被放置于语言研究的边缘地带。即使在极其强大的生成语言学主流研究当中,句法变异现象也未曾被给予应有的关注。随着社会语言学的兴起,加之近来认知语言学方兴未艾,句法变异现象才被重新赋予重要的学术研究地位。但从方法论上来说,对于句法变异处理较为成熟的还是要数社会语言学,具体表现为四个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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