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设立登记文书
二、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一)概述
1.企业变更登记的概念
企业变更登记是指企业依法申请改变名称、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或因分立、合并、迁移而申请变更等登记事项,并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登记行为。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现登记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30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变更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但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按规定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性文件
(1)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性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文件;
③按照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超出原登记主管机关管理权限的名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④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应提交的证明性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企业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文件;
③涉及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
(3)申请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的证明性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等证明性文件。如果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增减20%的,还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局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见范例一),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③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证明性文件。
①原任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个人履历表以及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
④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企业申请增减分支机构应提交的证明性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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