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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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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税务文书方法与实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11264125
  • 作      者:
    何其智主编
  • 出 版 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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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近年来,我国税制和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新准则与新税法下的税务操作方法与实务”丛书,由从事税务理论、政策研究工作的学者和从事税务实践工作的专家共同编写,目的是帮助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税务办理人员学习、运用新税制和新会计准则,正确处理税务中的核算、管理、筹划、代理、稽查与文书等工作。
    《税务文书方法与实务》是丛书中的一本,主要介绍了税务登记、认定、发票、证明、申报征收等方面的税务管理文书与实务,令面介绍了税务办理实际r作中常用的主要流程、应提供的资料清单、时限要求、填报表、填表说明等具体资料。
    《税务文书方法与实务》简捷、清楚、实用,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税务办理人员必备的案头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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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税务登记管理及文书
    第一节  税务设立登记管理文书
    一、税务设立登记管理
    (一)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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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税务登记管理及文书
第一节 税务设立登记管理及文书
第二节 变更登记管理及文书
第三节 停业登记管理及文书
第四节 复业登记管理及文书
第五节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及文书
第六节 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管理及文书

第二章 认定管理及文书
第一节 出口货物认定管理及文书
第二节 对企业优惠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文书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及文书
第四节 纳税人申报征收的认定管理及文书

第三章 发票管理及文书
第一节 发票领购、缴销管理及文书
第二节 新认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票的管理
第三节 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的管理
第四节 发票代开管理及文书

第四章 证明管理及文书
第一节 出具证明管理及文书
第二节 外出经营税收汪明管理及文书
第三节 完税证明管理及文书
第四节 免税证明管理及文书
第五节 出口货物证明管理及文书

第五章 申报征收及文书
第一节 流转税申报征收管理及文书
第二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征收管理及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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