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涛,男,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环境法学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律师、专利代理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绿色产业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律师学和法律文书学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省精品课程、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等,参与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法学重大研究项目等;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主编5部,发表论文60余篇;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级科研奖励3项、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科生优秀教学奖、优秀本科生导师、研究生优秀教学奖等;2009年,获首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第四届山东师范大学“教书育人”优秀研究生导师两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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