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只能用“收集”
搜集sōují 收集shōují
这件事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有一次秘书从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拿来一份法律草案,请彭真同志审阅。法律草案拿回来后,秘书发现,通篇只改了一个字,把“搜集”改成了“收集”。秘书问彭真同志为什么要这样改,彭真同志说:“搜集证据,带有主观色彩,给人以先定罪后找证据的印象,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而收集证据则表明一种客观的态度,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所以只能用‘收集’,不能用‘搜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字往往牵涉到案情的轻重、性质,不可不慎!”
“搜集”和“收集”是近义词。这两个词不同的地方在语素“搜”与“收”。“搜”是寻求的意思,“收”是把散开的东西聚合到一起。“搜集”就是到处寻觅事物并聚拢在一起,如“搜集资料”等二“收集”只是把事物聚集在一起,如“收集意见”等。
总之,“搜集”是主观选择,“收集”是客观整理,如果不弄清词义,很有可能误用。例如“我们要广泛搜集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句中的“搜集”应改为“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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