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许慎的定义过分地讲究形式,举例也只有两个字,没有把六书的涵义真正讲清楚。因此,历代学者对六书的涵义争议颇大。戴震曾“考自汉已来,迄于近代,各存其说,驳别得失,为《六书论》三卷”,惜其书不传。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谓此书为“论百家六书者”。好在戴震又在《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中专辨历来论转注者之谬,进而提出了他的六书四体二用之说。戴震认为造字之法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而转注、假借二者乃是用字之法。戴震说:“大致造字之始,无所凭依。宇宙问,事与形两大端而已。指其事之实日指事,一、二、上、下是也;象其形之大体日象形,日、月、水、火是也。文字既立,则声寄于字,而字有可调之声,意寄于字,而字有可通之意,是又文字之两大端也。因而博衍之,取乎声谐日谐声,声不谐而会合其意日会意。四书者,字之体止此矣。由是之于用:数字共一用者,如初、哉、首、基之皆为始,印、吾、台、予之皆为我,其义转相为注日转注;一字具数用者,依于义以引申,依于声而旁寄,假此以施于彼,日假借。所以用文字者,斯两大端也。”戴震“四体二用”说的价值,在于划清了造字之法与用字之法的界限,使一千多年来争论不休的六书性质问题得以澄清。 “江慎修先生得其书,谓众说纷纭,得此论定,诚无以易。”于省吾先生说得好:“清代学者之论六书,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四体,以转注、假借为二用。凡文字之音近或音同者均可互借,凡文字之义同者均可互注,必如是才能充分发挥二用的效能。”
从是否直接创造字的形体这一点来说,假借确实应归为用字之法。但有些学者主张从语言学的“字”是形音义的结合体这点上说,假借又属于造字法。认为假借是借形造字,虽然它没有直接造出新的汉字字形,但口语中的音义结合体确实有了字形上的体现,音义统一的字由于似借的运用大量地增加。因而假借又属于造字法,实际上即所谓的“造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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