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问题
人名用字能否简化?
是“钱锺书”还是“钱钟书”?
是“文徵明”还是“文征明”?
简化没商量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人名用字能否简化,必须以国家规定的有关法规为准。
查《简化字总表》,无论是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以及《<简化字总表>说明》,还是1986年国家语委发布的《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从中都找不到任何人名用字可以不简化的根据。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倒是可以在第十七条中发现这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或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有点关系的是(二),但这是指姓氏中的异体字,关于这一点,早在1955年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时已有规定,这里不过是重申而已。
总之,人名用字可以不简化,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如此,我的态度是:简化没商量。(林仪辉)
四个“钱钟书”
人名用字能否简化,我想,肯定是针对钱锺书的“锺”字能否简化而提出的,这确实是个问题。据本人有限的阅读所及,至少在图书封面上见到了四个“钱钟书”:①錢锺书;②錢钟书;③钱锺书;④钱钟书。
究竟提倡用哪一个呢?
①全部是繁体字,在一本用简化字排版的书中,封面用字如此处理,似乎不太协调;②也想全部用繁体字,但因对繁体字的掌握有所欠缺,结果张冠李戴,“锺情”的“锺”误为“钟表”的“鐘”,这是一个别字;③想两者兼顾,“钱”“书”两字正常简化,“锺”字则类推简化为“锺”,但如此类推是没有根据的,“锺”字实际上是一个在任何工具书里都找不到的怪字;④是全部用简化字。
根据以上简单分析,我认为显而易见,应该提倡的是④。人名用字如果例外,“推行规范汉字”便会成为一纸空文。(杭志中)名人和法规 .
钱钟书之所以叫钱钟书,据说和小时候“抓周’’有关。他抓到了一本书,于是起名叫“钟书”,意思是钟情于书也。
汉字简化以前,“钟情”的“钟”,自应写作“锺”;汉字简化以后,“锺情”的“锺”和“筵表”的“鐘”,都简化为“钟”。自此,“錢锺耆”写作“钱钟书”,本是顺理成章的事。长期以来,正是这么处理的。
据说,钱钟书先生对此有些想法。我之所以用“据说”,是因为听到过传闻而未见到过书面材料。有些出版单位出于对钱先生的尊重,便把钱先生的名字采用简繁混杂的处理方法写成“钱锺书”,并进而类推为“钱锺书”。
尊重名人并没有错,问题在于,当名人的意见和相关的法规并不一致时,如果只一味考虑尊重名人,那置法规于何地?为此,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妥善的处理方法。
如果“钱钟书”可以写成“钱锺书”,那么“钟情”“钟爱”都应写成“锺情”“锺爱”,否则怎么维护汉字的系统性?如果“钱钟书”可以写成“钱锺书”,那么本人的名字“王曲”也应写成“王*”,因我出生在一家酒厂里,父母亲又是酿酒高手,给我起了这么一个名字;那么这个名字是否可类推简化为“王趟”呢?名人和非名人总得一视同仁吧。
但这样一来,汉字的规范还从何说起!(王曲)
岂能例外
在印章手稿中,钱钟书先生署自己的姓名用的都是繁体字,作为个人行为,本无可厚非。钱先生还创造过一种连体的写法:“(扫描字)”。但这一切都不能成为不少的出版物喜欢“钱锺书”的理由。
“锺”字的流行,实际上是语言文字运用中的一种病态,即缺乏法治意识。首先,“钟”写成“锺”,不是繁简问题,而是对错问题,繁体该写成“锺”。“锺”一边简,一边繁,整个一“四不像”。即使是繁体,“钱”“书”二字用简化字,繁简并用,也不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
记得曾有人说这是表示对钱先生的“尊重”,照此说来,连《谈艺录》《管锥编》的编辑、钱先生信得过的朋友周振甫先生都不尊重钱先生了?因为他在《诗词例话》(中国青年出版社)、《钱钟书<谈艺录>读本》(上海教育出版社)、《<诗经>译注》(中华书局)等著作中,凡写钱先生的名字,全都用了简化字。(王国锋)想当然的“使用规则”
人名中保留异体字、繁体字,本以为是一种习惯用法,想不到还有“使用规则”。某考试辅导教材中这样写道:“对于人名地名中的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规则不明,便会出现诸如将元代书画家赵孟頫、扬州八怪之一李*、北宋词人晏幾道、汉末哲学家徐斡等写成‘赵孟俯、李鳝、晏几道、徐干’的现象。”
恕笔者孤陋寡闻,我想问一下,这“使用规则”到底是哪里发布的?又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印象中,关于人名中的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0日通过,2001年1月1日施行)是这样说的:“姓氏中的异体字”可以保留。是“可以”,不是“必须”,而且姓氏只指姓,不包括名,也就是说,上述人物的姓名,除非是特殊需要,在出版物上就是应该印成“赵孟俯、李鳝、晏几道、徐干”。
另外,顺便说一下,“姓氏中的异体字”指的是“异体字”,不包括“繁体字”。一些出版社近来出版台湾作者几米的书籍,作者姓名都一律印成“畿米”,便是犯了这个错误。“幾”是“几”的繁体字,不是“几”的异体字,不在“姓氏中的异体字”的范围之内。(金土)
想起“程十髪”
人名用字能否简化,似不宜一概而论。常见报刊中提及当代画家“程十发”,观其画作署名却是“程十鬟”。初见此名似乎有点怪,翻开《说文解字》则豁然有悟:“程,品也。十髪为程,十程为分,十分为寸。”原来“髪”乃古代一种长度单位。程先生因姓取名,以名解姓,别有意趣。用简体,读阴平,进而繁化为“骚”,岂不大失其趣?本人认为,像这类用名不能简化。(王中原)
“一脉单传”还是“两房合一”
人名用字能否简化?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应该看到,一个人来到世上,父母起名时往往煞费苦心,有的名字还深涵哲理,别人对此理应尊重。下面就《咬文嚼字》所举古今两例作点分析。
先说文徵明。此人是明代的书画大家,“吴中四才子”之一。“徵明”是他的字。古代“男子二十冠而字”,这与呱呱坠地时起的名字又有所不同,往往更能反映当事人的人生追求。文徵明后来改字“徵仲”,仍旧有个“徵”字,可见他对这个字还是比较看重的。改用杀气腾腾的“征”字,笔者认为欠妥。据查,《辞海》中的词条为“文徵明”。广西某出版社曾出版《文徵明行书诗帖》,用的也是“文徵明”。
再说钱锺书。这三个字都可以简化,但分属两种不同的情况。“钱”和“书”简化为“钱”和“书”,可以说是“一脉单传”,不会发生误解;而“锺”简化为“钟”,情况有点复杂,因为“锺”也简化为“钟”,这个“钟”字顶着“两房香火”,“钟书”远不如“锺书”意义显豁。也许正因为此,《辞海》的词条为“钱钟(锺)书”,特意加了一个括号。
笔者的看法:凡是“两房合一”的,以不简化为宜。(金世华)保持姓名的稳定性
、 不错,姓名只是个符号,但既然是符号,为了便于识别,就应该保持稳定,不能让熟人产生陌生感。比如过去写“文徵明”,现在写“文征明”,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呢?让人有点犯难。
《辞海》是考虑到这一因素的,所以它出现的是“魏徵”“文徵明”“陆徵祥”“柳诒徵”,“徵”字都没有改用“征”字。我觉得这不仅是谨慎,而且是对历史的尊重,对名家个人的尊重。
凡是在简化中,用同音字替代的,仍用繁体为宜,不能盲目简化。异体字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如“洪异”不能简作“洪升”,“韩斡”不能简作“韩干”,“曾幾”不能简作“曾几”,“翁同稣”不能简作“翁同和”。
而且,我还认为,古今应该同一标准,不能古人一是非,今人一是非。鉴于此,“钱钟书”应写作“钱锺书”,并可类推简化为“钱锺书”。(雷智勇)
教材是怎样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这就是说,教材在用字方面,应该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
那么,教材中的人名用字是怎样处理的呢?查2000年以前的语文教材,在沈括的《活板》一文中,出现了“毕昇”,“舁”是个异体字;在贾祖璋的《南州六月荔枝丹》一文中,出现了“文征明”,“征”是个简化
字。
2000年后推广的新教材(试验修订本)中“毕舁”改作“毕升”,“洪异”也作“洪升”,此外也出现了“钱钟书”,三字全是简化字。由此不难看出教材编写者的用字倾向。他们是不主张在人名中保留异体字或繁体字的。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在2002年4月版的高中《语文教学大纲》第12页上,“钱钟书”却作“钱锺书”。这是偶然的疏忽,还是有意的修正,不得而知。(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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