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兹和布雷德迈耶通过实验观察及与运动员的交谈意识到,运动员对于体育中的两难境况所做出的道德判断是以自我为中心为其特征的,其成熟度还不如对非体育两难境况的推理。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的依旧是道德的不成熟。由此,他们得出结论:某些体育非但无助于成熟道德判断的发展,而是会阻碍其发展。他们认为体育中道德的使用及其作用不仅仅在于道德的判断能力,运动条件的细微差别也会以不同方式阻碍道德行力。所以,他们运用了个性发展而不是道德的成熟来描述体育和道德发展的关系。希尔兹和布雷德迈耶认识到:仅具有好的判断力对良好个性的形成是不够的。他们总结了四种美德,即同情心、公平、友谊和诚实来增强这种认知能力。而且,他们还认为,每种美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心理能力基础之上的,其中有些能力是随年龄殴而不断发展的。但是如果把它们置于道德行为的控制下,每种美德会超出其应处的年龄段。
琼斯和麦克纳米则认为,美德不能仅用一系列的规则或原则来界定。美德的界定标准是深植于风俗习惯和社会活动中的。规则、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和社会的精冲气质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美德的标准。有规则、有秩序的行为是在诸如体育之类的社会活动过程中,而非通用原则中形成的,而个性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形成并得以展示的。
最高水平的道德发展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充分考虑他人的欲望、需求为特征。汉认为,道德结构不能被定义为一种逻辑的心理操作。相反,道德结构是一种灵活的、以适度的意义方式组织起来的模式。道德最初的发展是一个直觉的实践过程。她认为个体道德的成熟要经历五种不同的等级,在低等发展阶段以自我为中心,中等发展阶段以利他或遵守规则为特征,而在高等发展阶段则以互利及对他人的关心为特征。道德的成熟是以在有关道德的交流争论中能够阐发公平而无偏见的解决问题的观点为特征的。她还指出道德的成熟度会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不同的情况,尤其是陌生的或新的环境会使人紧张。很明显,汉的理论是一一种更适合于体育情境中道德评价的理论模型,这种理论使体育情境中的道德评价成为可能。因为运动员对非正式规则的理解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对话。体育中的人际互动更多的是一种心照不宣的非言语的道德对话,而不是一种明显的演绎推理过程。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