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关于专科证书、学历以及考试的承认
持有中国高等教育机构(见附件一)有效专科证书,可申请入读意大利的第一级高等教育课程。申请者须提交其学历证书及经学校认定的课程考试证明,由意大利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获得的学分和所学课程内容进行评估,使其继续学业。
如果学生计划在另一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中继续其已经在本国开始的课程,在学生的要求下,两国相互承认由学生所在国高等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效学期和通过相关课程考试的证明。
为方便接收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公平的认定,学生所在国高等教育机构应提供相关证明。
有关考试和有效学期的等值认定权利,归属接收国家的大学。
对于接收国家的大学教学体系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如果学生在本国的大学中没有通过该课程的考试,则必须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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