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创新教育”的概念,当年理论界是有不同意见的,认为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创造教育等概念太多了,界限不清。山东省创新教育课题组之所以用“创新教育”这个概念是与他们对创新教育概念的独特认识和定位分不开的。他们认为:“创新教育是由接受教育发展而来的,以继承为基础、发展为目的,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在这里,所谓“以继承为基础”,就是以掌握知识为基础;“发展为目的”,就是以运用知识解决问题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进而培养创造性人才。显然,第一,“创新教育”是对“接受教育”的继承、发展与创新。一方面,创新教育并不否定知识在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知识既是教育的目的,更是教育的手段;另一方面,更加重视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目标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在知识教育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创新教育吸取了传统教育的精华和现代教育的精髓,可以说是对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继承与发展。第二,新的时代对民族创新精神的呼唤,必然对教育提出相应的要求,创新教育是时代精神的反映。素质教育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非常丰富的概念,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切入点是多种多样的。创新教育把培养创新性人才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对于克服我国基础教育过于重视知识教育、学生负担过重的局面,对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代颓人,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可以说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第三,创新这个概念比创造更为宽泛,既包括原创,也包括再创。中小学生的创新不同于科学家、艺术家们的创新,他们的创新更多的是再创。因此,用创新教育这个概念更加符合基础教育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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