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
一教育的定义:批评性审视
教育一词,有时是在很广泛的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它涵盖了自然界或其他人对我们智力或意志可能产生的全部影响。斯图尔特·米尔就曾经指出,教育意谓“旨在使我们的本性得以完善,我们自己以及其他人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教育甚至包括目标完全不同的一些事物对人的性格和能力所产生的间接影响,这些事物是指法律、政府组织形式和工艺美术,以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些自然现象,诸如气候、土壤和地理位置”。但是,这一定义含有一些极不协的事物,用一个词来囊括就不能不产生混淆。事物对人的影响,在程序和结果方面与来自人本身的影响是有很大区别的;同辈人对同辈人的影响,也有别于成年人对最年轻一代的影响。我们在这里感兴趣的,仅仅是成年人对最年轻一代的影响,因此,教育一词应该指的是这种影响。
但这种独特的影响包括些什么呢?对这个问题已有的回答是大相径庭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下述两大类。
按照康德的说法,“使每个人都得到他所能达到的充分完善,这是教育的目的”。但是,应当完善的是什么呢?人们往往说,这就是人的各种能力的和谐发展。使我们的能力得到最充分的发展,并使之尽可能完全实现而又不互相损害,这难道不是至高无上的理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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