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权概述
一、人权的内涵
人权是一个“美好、伟大的名词”。自意大利文艺复兴的伟大先驱但丁第一次提出人权概念以来,人类的人权思想便不断产生,人权制度不断建立,人权实践也不断扩大。历史地看,人权总是与人类的文明进步休戚相关。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德国所犯下的“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的战争恶行,使“人权”无论在道德层面还是在法律层面,已上升为全人类的共同话语。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关注自己的命运,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生命质量,更为注重自由、平等、尊严等价值理念。——人权一直承载着人类久远的梦想和希望。
英国学者米尔恩将人权界定为“最低限度普遍道德权利”。他认为,普遍道德是七项主要权利的根源,这七项权利正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权。它们是“生命权、公平对待的公正权、获得帮助权、在不受专横干涉这一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诚实对待权、礼貌权以及儿童受照顾权”。米尔恩教授从哲学的角度,认为人权不是一种政治权利,而是一种道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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