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广播的符号系统
广播是一种声音媒介,或者叫听觉媒介,它唯一的符号系统是声音。加拿大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曾经说过:广播比起电话和电报来说,它是唯一与人类的说话功能相匹配的一种交感神经系统的延伸。尽管广播是非视觉性媒介,但广播中的声音在与人的接收发生关系后,在想象力的帮助下,广播媒介会唤起听众视觉、味觉、触觉等感官的综合体验,从而“获得了一种内视的能力,形成一个自足的、丰富的内心体验”。
在广播的符号系统中,声音是“构成广播的唯一的物质材料和运动形式,没有声音便没有广播。用声音传播信息是广播的主要特点,听觉感知是广播的本质属性。”我们如果对广播中的声音进一步细分的话,可以分为语言(话语)、音响、音乐和留白等,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话语信息。
以前我们总有一种错觉,认为需要用话语、音响或音乐将全部节目填满,才是真正发挥了广播声音的优势。其实很多时候,声音的留白如同报纸版面中的留白一样,具有表现力。声音的留白就是无声,是静音,是广播传播中的非语言符号。在广播节目中,必要的停顿既能有效地分割段落,又能起到强调或吸引注意的作用,在访问过程中的留白则有着采访对象的思考、困惑、难言之隐、理屈词穷等多种情绪和反应。可以说,静音是广播最微妙的“声音”。适当的静音能够表达出言语无法表述的内容,达到“此处无声胜有声”的效果,刺激听众的思考和想象。
第一节 广播语言
人类用语言进行思维与交流,人类的语言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语音表达的口头语言,也叫有声语言;另一类是通过文字表达的书面语言,也叫文字语言。
语言是信息的载体,是广播传播最主要的手段。广播所使用的基本上是有声语言。但这种有声语言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15头语言,是介于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之间的特殊的有声语言。它比口头语言更加规范化,同时具有书面语言难以体现的情感表达。
在我国,广播电台除了具有的报道新闻、引导舆论、传播科技、教育和娱乐大众的责任之外,还肩负着推广汉语普通话的责任,因此,我国90%以上的人口都以现代汉语标准语为交际语言。除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以外的中央和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特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汉语方言和外语外,都使用现代汉语标准语。
对广播语言规范化的要求由来已久。早在1946年,延安新华广播电台的《工作细则》就明确规定:“用字用词要力求念起来一听就懂,对于文言或难懂字句,更加必要的通俗的15语翻译。”1956年,中央广播事业局重申: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把推广普通话作为自己光荣的、重大的任务。1998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强调,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必须继续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各项规范和标准,在用词用字方面成为全社会的模范。”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广播电视电影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由此可见,新闻媒介正确、规范地使用普通话,既是业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马虎不得。
当然,我们对广播语言规范化的强调主要集中在对编辑、记者写作广播稿时使用的语言,以及播音员播读稿件和主持人主持节目时所使用的语言,而无法要求采访对象和访谈嘉宾的语言也完全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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