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法主要关注文本或类文本(一个类文本的例子是:通过口头或书面文本了解一个组织)的含义。诠释法的基本问题是:“这段话的意义是什么?”(Radnitzky,1970)。Taylor(1976)认为:诠释法中的解释是一种对研究对象及其意义的澄清。因此,这个研究对象必须是一段文本或类文本,也许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混乱、不完整、不清晰和看似矛盾的。这种解释的目的在于理清对象的含义(Taylor,1976,p.153)。
诠释的循环过程是指:对文本的整体理解与在整体理解的指导下对文本各部分的理解间不断循环的辩证过程(Gadamer,1976)。因为在文本阅读时,我们会通过分析上下文的环境对文本的某部分内容有一种预测。这种理解或预测的过程是在整体理解和局部理解之间循环往复的。正如Gadamer解释的那样:“这是一种循环关系,理解整体有助于我们理解局部,同时对局部的理解又构成了对整体的理解”(Gadamer,1976)。Ricoeur-认为:“诠释是一项从表面意义挖掘隐含意义,由字面含义挖掘深层含义的工作”(Ricoeur,1974)。
从“纯”诠释法到“批判”诠释法,有很多不同形式的诠释分析法,但对这些不同形式的讨论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如果读者有兴趣,请参见Bleicher(1980),Palmer(1969),Myers(2004)和Thompson(1981)的文献。
当诠释法运用到信息系统研究中时,研究和解释的对象即“组织”这种类文本。在一个“组织”中,人们(比如不同的股东)会对很多问题有混乱的、不完整的、不清晰的和看似矛盾的看法,而诠释分析的目的就是理清人与组织和信息技术间的关系。
Myers(2004)对IS研究中的诠释法应用做了综述研究,而Boland(1991),Lee(1994.)和Myers(1994.)的文献则是成功运用诠释法的例子。
(2)符号法
同诠释法一样,符号法可以视为是一种基础哲学或者是一种分析定性数据的特殊方法。以下将从后者的角度进行讨论。
符号法主要研究符号的含义及语言的象征。其本质思想是词语或符号都能被归类到一些主要的概念范畴里,并且这些范畴代表了被测试理论的重要特征。这些特征的重要程度通过它在文本中出现的频率来体现。
符号法的一种形式是“内容分析”。Krippendorf(1980)将内容分析定义为“一种在文本中由数据到上下文环境中得到有效而且可重复参考的技术”。研究者搜索文本的结构和规律性,并在这些规律性的基础上得出相应的推论。
符号法的另一种形式是“对话分析”。这种分析假定在内容的交换过程中,内容的含义就已经清晰了。研究者通常会致力于对实际背景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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