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被称为“三条社会保障线”,这三条社会保障线为解决下岗职工生活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是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8年以后,国内总需求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受到较大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必然进一步影响到就业。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刺激经济增长。针对中国的国情和国家环境状况,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扩大内需的方针,通过扩大国内消费增加总需求,以带动经济增长;其中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努力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消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1999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提出的《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水平分别提高30%。
在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8年8月联合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下岗职工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下岗职工证明”,下岗职工凭此证明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服务和待遇。另外,还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和运行,“再就业服务中心”费用来源进行了清楚的界定。
2000年9月12-13日,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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