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医疗保险展望:可持续稳定发展的挑战
一、介绍
在西欧,社会医疗保险(social health insurance,SHI)概念被根深蒂固于医疗保健体系(health care systems)。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以及瑞士7个国家,为SHI体制提供了组织原则和主导筹资方式。1995年后,SHI也曾成为以色列组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定基础。SHI体制曾经在许多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丹麦(1973)、意大利(1978)、葡萄牙(1979)、希腊(1983)、西班牙(1986)。20世纪后半期,一些国家相继采取了以税收筹资为主导的医疗保健体系。尽管如此,在以税收筹资为主导方式的医疗保健体系的国家中,如芬兰、瑞典、英国、葡萄牙以及希腊,仍然可寻找到基于SHI体制筹资方式的某些特征。另外,一些中东欧国家在重获政权后也都引进了SHI体制,包括匈牙利(1989)、立陶宛(1991)、捷克(1992)、爱沙尼亚(1992)、拉脱维亚(1994)、斯洛伐克(1994)和波兰(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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