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是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的评价,即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和合同的条款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财务实力评级是纯粹的企业评级,也就是说,它既不是为了就某个产品提供购买建议,也不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应持有、买入还是卖出股票的意见。财务实力评级是企业财务实力的指示器,而不是评价企业的支付意愿,如及时的损失补偿措施等。<br> 评级的基础是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信息和评级机构从其他可信来源获得的信息。标准普尔在与评级相关的工作中并不会从事带有审计性质的活动,并且保留在需要时使用未经审计的信息的权利。如果保险公司或保险业出现根本性的变化,或者评级所必需的信息不再完全可用,那么评级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中断或恢复。在欧洲,投保人的权利通常会得到优先考虑。与此相应,对优先级债券的评级一般来说是列入财务实力评级之中的。评级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保持着经常的联系,以便能及时地将监管方面可能的变化引入评级中。<br> 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针对的是保险公司的保单和保险合同中的负债,并不反映其他方面(如外部资本)的财务稳健性。对债券发行人的评估在发行人评级的框架下进行,发行人评级无论是在定义上还是评级程序上,都与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有所不同。发行人评级与财务实力评级中的相同点是,担保形式的保障都对评级结果有正面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评级既不是就特定保单的购买或终止提出建议,也不是就买卖或持有保险公司所发行证券的推荐意见。评级并不是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健性或安全性的担保。<br> 对跨境经营的保险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和办事处的评级,并不考虑所在地是否存在任何外汇限制带来的违约风险。
展开